取得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应注意以下几点:专利权人应每年按时交纳专利年费。不按要求支付年费将导致专利权的提前终止。专利转让费通常有三种结算方式:一次性结算,佣金以及固定成本和佣金的组合。
“一次性结算”是指在签订转让合同后,被许可人(受让人)将按照合同中指定的价格向许可人(受让人)支付一笔一次性的转让费。
“佣金”分为两种类型:固定佣金和滑动佣金。 “固定佣金”是指在佣金范围内,人为地将合同产品的生产数量或净销售额固定为限定数量(无论实际产量或净销售额是大还是小),每年根据此数字; “滑动佣金”是基于每年实际生产的产品数量或实际净销售额的佣金。
“固定和佣金结合”的“固定”部分称为初始付款,也称为“入场费”。合同生效后应立即支付这部分费用; “委托”部分应在项目投产后的合同期内支付。内部付款方式与“佣金”相同。
其中诸多环节都可交付给石家庄知识产权律师协助完成,立志于保护委托人的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