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律师事务所的专利业务很多,专利侵权就是其中之一。侵权形式是侵权的表现形式,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根据专利法,专利侵权的具体形式可分为两类:
一.假冒他人专利
这类专利侵权是指侵犯专利权人的标记权。根据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有以下四种形式:
1.未经许可,在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2. 未经授权在广告或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误认为所涉及的技术是他人的专利;
3.擅自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合同中涉及的技术被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 伪造、变造他人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此外,《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还规定了另一种违法行为,即“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或者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这种行为不是专利侵权的表现。不构成专利侵权,不承担专利侵权责任,仅承担一般民事侵权责任,由专利管理部门处罚。
二.实施他人专利行为
这种专利侵权必須满足两个条件:(1)未经权利人许可; (2)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有以下三种形式:
1.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他人的发明专利产品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产品;
2. 使用他人发明的专利方法,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通过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3. 制造、销售或进口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石家庄专利律师表示除法律规定外,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侵权有两种:一种是“过失假冒”,即行为人故意冒充专利,擅自发明专利号,恰好是获得的专利与某人的相同。此时,即使没有假冒的意图,该行为的结果仍构成假冒他人的专利;另一种是“逆向假冒”,即行为人将合法获得他人的专利产品,并对自己的专利进行注解。这种行为显然不足以“假冒他人专利”,但实际上侵犯了合法专利权人的商标权,仍属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