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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知识产权诉讼中被告是否可以以原告滥用权力为由要求赔偿

2022-06-21 10:07:22

      在我们的正常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石家庄知识产权诉讼侵权案件中被告人的咨询。如果原告败诉,我们是否需要支付律师费,还是应该赔偿我们的辩护费用?

      我们的回答是:一般不会,除非原告滥用其权利。我们的依据是《z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告以滥用权利为由主张合理的知识产权侵权费用的复函》(法实[2021]11号)。 《批复》规定: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提交证据证明原告的诉讼构成滥用权利,损害其合法权益,请求原告赔偿合理的律师费和交通费。费用、食宿等费用,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也可以单独起诉,要求原告赔偿上述合理费用。

      首 先,来自处理程序。分为本案提出反诉的方式和向受理专利侵权案件的法院单独提起诉讼的方式。这个问题比较简单,这里不再赘述。其次,石家庄知识产权律师从诉讼请求的依据来看,必須以原告滥用权利为依据。一般认为,滥用权利是恶意诉讼的表现,即滥用权利案件的背后必然有恶意诉讼的影子。

      因此,滥用权利需要从恶意诉讼的角度来把握和理解。认定行为构成恶意诉讼主要依据以下几个要素:一是行为人具有主观恶意;第貳,行为人的行为是违法的,即行为人带来的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三是行为人恶意提起的知识产权诉讼给对方造成损害;四是行为人提起的恶意知识产权诉讼与对方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石家庄知识产权诉讼

      恶意诉讼的主观恶意是指行为人明知其诉讼行为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诉讼目的是损害对方利益或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具体应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1、行为人提起诉讼时是否知道其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或事实依据; 2、行为人是否有损害对方利益或者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违反诚信的不当行为。z后,滥用权利的法律责任。

      滥用权利导致被告人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这体现在侵权责任上。因此,经济损失应予以赔偿。但是,是否应赔偿被告因应诉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在此之前似乎还没有定论。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本案中,即使被告人没有直接经济损失,也可以主张合理费用。合理费用为上述“应诉费用”,包括为诉讼支付的合理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

      通常争议z大的问题是“律师费”问题,它包括两个争议:1、是否需要提交证据证明律师费的支出; 2、被告要求的律师费数额是否合理。对于第壹点,我们的经验是,只要律师出庭,即使没有合同和发票,律师费也应该是不可避免的费用;对于第貳点,花在案件和案件上的时间应该结合起来。它的技术难度是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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